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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寶碩-本公司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撤銷銀行存款扣押之執行命令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莉文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執行處。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信114司執甲字第6131號。 4.事實發生日:114/10/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4/02/19 銀行存款有遭圈存扣押情事, 係因本公司前已提起刑事告訴及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之被告王莉文持系爭偽造之本票, 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所聲請之強制執行程序, 執行金額為新台幣1.2 億元另加計年息6%利息及執行費用等。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本公司委任律師向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系爭扣押命令; 台北地方法院執行處駁回王莉文強制執行之聲請,並撤銷系爭扣押命令。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執行命令後, 委請律師依法律規定辦理後續事宜,以維護公司利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