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245)智晶-公告本公司修訂「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1/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10/2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3年10月22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3個月之翌日(民國114年3月19 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12月18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 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15 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1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 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1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 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 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 業日。本公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32條之規定,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 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 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3個月之翌日(民國114年3月19 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12月18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 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15 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1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 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1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 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 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 業日。本公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前項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 過戶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正後, 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30日,債權人得於公告期間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