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15/03/27 17: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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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彰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57號(彰化銀行臺北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概況。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經過。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請承認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請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28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第28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114年度盈餘分派內容經董事會決議後,於股東常會40日前另行公告。
(2)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公司擬訂於115年4月2日起至
115年4月15日止(以115年4月15日17時前寄(送)達受理處所者為準)受
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地址:臺北
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57號)。
(3)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公司擬訂於115年4月
2日起至115年4月15日止(以115年4月15日17時前寄(送)達受理處所者為
準)受理股東之提名,受理處所: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57號)。
(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
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者,亦同。
(5)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
准,並副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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