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就八德外役監獄統包工程逾期案,依契約規定計算違約金上限應為約4.8億
(115/09/21 15:17:2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18)隆銘綠能-公告本公司接獲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來函計罰工程逾期

1.事實發生日:115/09/21
2.公司名稱: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08年11月繼受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新建統包工程案,契約總價為新臺幣(下同)24億349萬2,419元,契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之上限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之20%,現接獲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來函計罰工程逾期,第一階段工程逾期日數合計1,506日,違約金新臺幣22億5,492萬6,430元,第二階段工程逾期日數合計1,185日,違約金10億5,279萬7,844元
6.因應措施:
上開來函所述逾期違約金總計33億772萬4,274元,依據契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之上限(契約總價之20%)應為4億8,069萬8,484元。
故本公司對來函所述工程逾期日數及違約金均不認同,並且機關業主仍有2億3,523萬8,606元計價款項尚未支付,本公司業已回函陳述事實聲明異議以維應有權益,同時本工程案雙方已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調解中。(最終金額仍須以本案調解確定結果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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