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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揚秦-公告揚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揚秦一,代碼:2755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11月0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揚秦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10月01日至115年10月30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揚秦國際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 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114年4月16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116年12月6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 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 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 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 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之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 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 現金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 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0月30日,因本債券為無實體發行,故請 自115年9月30日至115年10月29日止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贖回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10月30日。 (四)轉換債掛號寄發收回通知日:115 年10 月1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11月2日。 (六)轉換債價款發放日:115年11月6日 (七)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每張按債券面額100,000元,以現金贖回債券面額。 (八)、債券收回手續 1、債券持有人請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表格可由各證券商索取),填妥持有 人之匯款銀行帳號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至往來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 得申請撤回。 2、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5年11月6日),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 券商之款項劃撥帳號將收回價款扣除匯費後,以匯款方式支付各債券持有人。 (九)、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5年11月 3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十)、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 2504-8125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11月3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 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