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鋼:公司舊股最後交易日10/6,減資換發新股10/19起上櫃買賣
(115/09/04 15:42:2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067)嘉鋼-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9/04
2.減資基準日:115/07/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115年5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7月31日證櫃監字第11500047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15年8月27日經授商字第115306977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嘉鋼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份總數及金額:包含歷年已發行全部股票45,138,17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51,381,77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股份總數11,2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2,800,000元。
(四)減資比率:約24.989932 %(即每仟股減少249.89932股)。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股份總數33,858,17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38,581,77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換發比率為75.010068 %,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50.10068股(即每仟股減少249.89932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三、換發時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115年10月6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5年10月7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因最後過戶日115年10月11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5年10月8日17時前,掛號郵寄者以115年10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10月12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10月16日。
(六)新股票上櫃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15年10月19日。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儘速將現股股票送存入證券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15年10月19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四)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五、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嗣後如因主管機關規定及實際作業時程之修正,授權董事長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相關時程。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10/1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10/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10/1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5/10/19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33,858,177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5年05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並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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