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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6)瑞儀-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5/05/29 2.公司名稱: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民國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 1,162,568,160元,銷除股份116,256,816股。係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 為普通股465,027,263股為計算基準,減資比率約為25%,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 新台幣2.5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487,704,470 元,計348,770,447股;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 票基準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之。 (2)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3)本公司債權人對此次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於115年5月29日 至115年6月29日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郵寄向本公司提出。(以郵 戳日為憑,受理地址為:高雄市前鎮區中六路1號,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會處;請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瑞儀光電現金減資 債權人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逾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本減資案。 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 撤回,併此告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