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電 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15/06/17 17: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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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大東電-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林志明董事長
(2)李雅鈴副董事長
(3)林美伶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林志明董事長:東哲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PT. East Plastic Batamindo董事長
哲庭軒有限公司董事長
TA TUN ELECTRIC WIRE CABLE CO., LTD. 董事長
TA TUN ELECTRIC WIRE & CABLE (SINGAPORE) PTE. LTD. 董事長
TA TUN WIRE & CABLE (M) SDN. BHD董事
THE EAST PLASTIC CO., LTD.董事長
東電綠能(股)公司董事
(2)李雅鈴副董事長:東哲投資(股)公司董事
冠山林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東電綠能(股)公司監察人
TA TUN ELECTRIC WIRE CABLE CO.,LTD.董事
TA TUN WIRE & CABLE (M) SDN. BHD.董事
(3)林美伶董事:大東電業廠(股)公司董事
冠山林建設(股)公司董事
東電綠能(股)公司董事長
東哲綠能(股)公司董事長
東庭綠能(股)公司董事長
東軒綠能(股)公司董事長
合睿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聯富新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東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智璞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泰威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創達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TA TUN ELECTRIC WIRE CABLE CO.,LTD.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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